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1年4月17 日召 开的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01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实现将分红派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以2000年12月31日总股本2734788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7347882.20元。
    二、本次分红派息对象
    2001年6月21 日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息
    1、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6月21日;
    2、本次分红派息的除息日为2001年6月22日;
    3、本次分红派息的发放日为2001年6月29日。
    四、派红利实施办法
    本次派发给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其中个人股东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0.80元,社会公众股中的机构投资者不扣税,实际发放红利为每10股1元)。 上 述现金红利将按有关规定足额划入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指定银行帐户, 由上海证 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于2001年6月28 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由券商及时划入股东资金帐户,股东可在 2001年6月29日领取现金红利。 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上海证券 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管, 待股东办理完毕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股息由公司派发。
    五、咨询方式
    地址:公司证券部(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温哥华广场15楼H座)
    电话:028-7731485
    传真:028-7764010
    联系人:雷涛、蒲正斌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