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诉讼起因:
    本公司2000年6月为四川广林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名:四川广林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二支行申请五年期固定资产贷款1400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2000年6月5日起至2005年6月4日止。广林电器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机器设备,本公司可暂缓支付货款。广林电器公司向银行承诺:1400万贷款,于2004年6月以前归还400万元,2005年6月以前归还余下的1000万元。
    因四川广林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四川广林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归还400万元借款和利息,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二支行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广林公司归还逾期的400万元借款和利息,并提前归还按照借款合同应于2005年6月到期的1000万元借款。
    2004年11月2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民成初字第585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广林电器归还400万元借款及利息,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其余1000万元借款提前归还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详见公司2004年度报告]
    2、诉讼现状
    我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现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川民终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第二审案件受理费81410元,由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公司二审败诉,公司将不支付欠该公司的设备款共计449.2778万元,代为支付该公司在银行的400万元,对公司没有多大影响。但对于现在已经到期的另外1000万元我公司提供的担保贷款,我公司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四川广林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支付银行贷款,将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
    4、采取措施
    为此公司为了尽最大可能降低公司损失,目前,我公司已经采取如下措施:
    (1)、我公司停止支付四川广林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设备款3,270,778元;我公司控股的四川岷江电子材料公司停止支付其设备款1,222,000元。
    (2)、我公司正在准备对四川广林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证能实施追偿,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3)公司将在200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提取950万元预计负债。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