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5月28日上午10时在成都市白芙蓉宾馆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到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2人(无流通股股东参加),代表股份186,543,720股,占公司总股本504,125,155股的37.00%。会议由董事长胡柏初委托董事尹友中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数为186,543,720股,反对票数为0股,弃权票数为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数为186,543,720股,反对票数为0股,弃权票数为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数为186,543,720股,反对票数为0股,弃权票数为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数为186,543,720股,反对票数为0股,弃权票数为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公积金转增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44,636,428.38元。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463,642.84元,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2,231,821.42元,提取“两金”后,公司2004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7,940,964.12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利润57,402,065.96元,公司2004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5,343,030.08元。
    由于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对2004年度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审计报告没有对保留意见对利润影响数表示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通知》规定,公司在2004年不得进行利润分配。为此,公司2004年度不向股东分配股利,同时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数为186,543,720股,反对票数为0股,弃权票数为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通过了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议案。
    同意票数为186,543,720股,反对票数为0股,弃权票数为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律师畅游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