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胡柏初先生主持,应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独立董事侯水平先生、乌力吉先生、王丽辉女士均参与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因工作调动,同意靳发平先生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侯水平先生、乌力吉先生、王丽辉女士认为批准靳发平先生辞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感谢靳发平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