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4月22日在成都市白芙蓉宾馆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或董事授权代表10人,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源森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预案: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27,035,485.76元。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703,548.58元,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1,351,774.29元,提取“两金”后,公司2003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2,980,162.89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利润34,421,903.07元,公司2003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7,402,065.96元。公司2003年度不向股东分配股利,同时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004年公司继续聘请北京市信永中和会计师所为公司审计机构。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同意何源森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和董事长职务,推荐胡柏初先生(简历附后)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2日
    附:胡柏初先生简历
    胡柏初先生,1956年8月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湖北省电力局财务处科长、副处长、处长,湖北省电力局副总会计师,国电华中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现任四川省电力公司总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