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01年3月13 日 在成都市公司证券部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及董事代表9人, 监事及公司 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龙功才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0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四、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0年度实现税后利润30,352,264.29元,提取法定公积金3,035,226. 43 元,提取法定公益金1,517,613.21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5,799,424.65元。 加上 滚存至2000年未分配利润61,057,723.55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6,857,148.20 元。
    以2000年12月31日总股本273,478,8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7,347,882.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9 ,509,266.00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预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预计下一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为:2001年度利润分配一次,中期不分配,公 司下一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30%-60%, 分配拟采取派发现金 与送红股结合的形式,其中派发现金的比例不低于50%。
    七、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现行《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不尽一致,根据《 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现对《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修改前的内容为: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 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修改后的内容为: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 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7人时。
    (二)、第四十七条
    修改前的内容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登 记公司股东。
    修改后的内容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登 记公司股东。公司在计算30日的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三)、第七十二条
    修改前的内容为: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 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 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 出详细说明。
    修改后的内容为: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 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 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 出详细说明。
    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出席股东大会,但没有表 决权,除非前款所述情况发生时。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得出任 清点该事项之表决投票。
    (四)、第七十五条
    修改前的内容为: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 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修改后的内容为: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 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五)、第八十三条
    修改前的内容为: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 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交易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 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 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出披露,并且董事会在 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消 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修改后的内容为: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 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交易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 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 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出披露,并且董事会在 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消 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董事会在就本条所规定的事项进行表决时,该关联董事应予回避,但可以书面 形式向董事会提供有关上述事项的必要解释。董事会对本条所规定事项的批准,应 经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六)、第九十七条
    修改前的内容为: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修改后的内容为: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领域内进行对外 投资。若公司对于该项目的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3000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有权审查并批准该项目;对于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项目,需由董事会 审查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七)、第一百一十四条
    修改前的内容为: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
    修改后的内容为: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为: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有一定 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 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八)第一百一十五条
    修改前的内容为: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1.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2.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3.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 整;
    4.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5.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修改后的内容为: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1.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2.准备和递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报告和文件;
    3.按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做记录,保证记 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负责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4.协调和组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包括健全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 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回答社会公众的咨询、联系股东,向符合资格的 投资者及时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
    5.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上市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 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 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6.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
    7.负责保管上市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 股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
    8.帮助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股票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9.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时,把情况记录在会议纪要上,并将会议纪要立即提交上市公司 全体董事和监事;
    为上市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10.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责任。
    (九)第一百二十九条
    修改前的内容为: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修改后的内容为: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 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八、关于召开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1、 会议时间 2001年4月17日(星期二)上午9点
    2、 会议地点 四川省汶川县下索桥公司第一会议室
    3、 会议议程
    (1) 审议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 出席会议人员
    (1) 截止2001年4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公司登记的在册 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5、 会议登记
    (1)与会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他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该持有本人身份证、代理人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须 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01年4月9日、10日
    上午930——1130 下午230——430
    (3)登记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温哥华广场15楼H座
    邮政编码 610072
    联系电话 028-7731485 联系传真 028-7764010
    联系人:刘锋 雷涛(先生)
    (4) 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