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省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关联交易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是在关联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侯水平、乌力吉、王丽辉    200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