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阿坝州水利电网资产经营公司与水利部经济管理局共同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本公司将于近期披露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若于2006年12月4日(星期一)以前未公告,将取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股票将于12月5日复牌。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