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22日在浙江省奉化市金钟路588号本公司新区1号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12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5%,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大会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以1.5亿元的价格受让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使用范围为第九类商品的“波导”商标的关联交易议案(本议案的相关公告已刊登于2004年5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或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52,800,000股,有权表决股份为67,200,000股。同意67,200,000股,占关联股东回避后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关联股东回避后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关联股东回避后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聘请国浩律师(集团)上海律师事务所刘维律师现场见证,并由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