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4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32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8日
    除息日:2004年5月3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日
    一、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4年5月21日经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3年末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64,000,000元,剩余的312,705,182.60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03年度3、发放范围:截止2004年5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40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2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8日
    2、除息日:2004年5月3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4年5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电话:0574-88918855
    传真:0574-88929054
    地址:浙江省奉化市金钟路588号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5500
    联系人:赵先生、何小姐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年度报告正文及审计报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