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5月21日在浙江省奉化市金钟路588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使用范围为第九类商品的“波导”商标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备忘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拟向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导科技集团”)收购核定使用商品为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电子日程表、电传真设备、电子公告牌、成套无线电话、电话机、发射机(电信)、可视电话、寻呼机、移动电话的“波导”注册商标。上述注册商标的转让价格经双方参考有关因素协商一致,确定为人民币15,000万元,如前述转让价格高于无形资产评估值,则以评估值为最终转让价格。转让价款分三年支付,其中2004年底前支付50%,2005年底前支付25%,2006年底前支付25%。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变公司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状况,理顺商标所有权关系,保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减少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致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