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8月17日在浙江省奉化市金钟路588号本公司新区1号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12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5.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大会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宁波波导萨基姆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制造与供应协议》;
    会议以120,000,000股同意,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了李凌先生、王倍龙先生、董捷先生三位新董事,上述董事所获票数均为120,000,000票。
    以上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2003年7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国浩律师(集团)上海律师事务所刘维律师现场见证,并由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