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31日在宁波市解放南路63 号宁波电子信息 集团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 议应到十三人,实到十二人,徐锡广董事委托徐立华董事代为履行表决权,公司所 有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公司于2001年3月10 日与奉化波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 的《关于“波导”商标使用许可及2000年度广告宣传费用分摊的协议书》。
    由于历史沿革的原因,“波导”商标的所有权属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奉化波导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 该公司承诺本公司在存续期内可无偿使用“波导”商标。 鉴于 2000年是波导牌手机全面推向市场的第一年,公司在广告宣传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投 入,在促进销售的同时也大幅提高了波导品牌的知名度,奉化波导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基于上述原因考虑,同时也为了给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同意承担公 司2000年度广告宣传费总额104,277,116.67元的70%,计人民币72,993,981.67元。 并承诺自2001年起三年内付清。
    上述交易属重大关联交易,董事会同意将此交易的协议书递交2000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