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01年5月 8 日召开的 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刊登于2001年5月9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报》上),现将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经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200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44012096.80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计3367496. 29 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计1683748.14元,提取5%任意盈余公积,计1683748.14元, 剩 余37277104.23元,加上年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28268772.15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65545876.38元。公司以2000年末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1600万元。经上述分配后,剩余利润49545876.38元,结转 至下一年度。
    二、分配对象
    2001年6月18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三、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18日;
    2、除息日:2001年6月19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6月27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 的税率代扣个人 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08元;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10元;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10元。
    6、发放年度:2000年度。
    7、流通股股东红利领取办法:
    公司将流通股股东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款总额划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的第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的现金红利额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已办理指 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现金红利暂 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该公司确认后,可在办理指 定交易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领取现金红利。
    8、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9、咨询办法:公司证券部
    电话:0574-88918855
    传真:0574-88929054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