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涪陵太极工业园区”等35宗土地出让金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批复》(涪财政发[2005]414号)文确定,公司将位于“涪陵太极工业园区”、“涪南路8号”、“涪清路21号”等11宗土地转为综合出让地,涉及的土地面积共为300,117.62平方米,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为10,553.10万元,涪陵区财政局同意将上述土地出让金作为区政府对太极集团有限公司的投入,并相应增加太极集团有限公司的国家资本金。
    特此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