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11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名,实际参加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信托投资的议案》。
    2005年12月2日,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与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南京签定了《民生银行优质信贷资产受让投资单一指定资金信托合同》,金额7000万元人民币,期限6个月。信托资金指定用于受让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优质信贷资产,利率为6.12%。
    另:2005年3月28日与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民生银行优质信贷资产受让投资单一指定资金信托合同》已到期。2005年10月08日已收回全部本金7000万元及投资收益207.63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