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005年3月28日,本公司与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南京签定了《民生银行优质信贷资产受让投资单一指定资金信托合同》,金额7000万元人民币,期限6个月。信托资金指定用于受让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优质信贷资产,利率为6.12%。
    另:2004年8月2日与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民生银行优质信贷资产受让投资单一指定资金信托合同》已到期。2005年2月2日已收回全部本金8000万元及投资收益208.94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