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5年2月25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十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4名。出席会议的监事有史剑先生、徐雨祥先生、黄林涛先生及赵琨女士,杨国庆先生因接受调查未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认真审议,到会监事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因杨国庆先生个人涉嫌受贿接受调查,不能履行职责,同意免去其监事会主席的职务,并提议股东大会免去其监事的职务。此议案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监事徐雨祥先生为监事会会议临时召集人。有效期自本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新任监事会主席当选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