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2004年8月2日,本公司与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南京签定了《民生银行优质信贷资产受让投资单一指定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资金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信托期限为6个月。信托资金指定用于受让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优质信贷资产,利率为5.61%。
    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公司陆续收到历年的拖欠退税款,有力缓解了流动资金的压力,公司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为有效运用资金,提高股东投资回报,本着保证资金安全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在首先满足营运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过对多种投资品种的比较分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以自有资金8000万元进行上述信托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