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5月12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2002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刘绥芝先生、钱竞琪女士、葛猛先生、吴廷昌先生、王跃堂先生、包文兵先生一起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选举刘绥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继续聘任钱竞琪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张发松先生、顾明荣先生、伍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濮学年先生为公司财务部经理;
    三、继续聘任姜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跃堂先生、包文兵先生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
    3、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