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核销本公司为上海三立经贸研究发展中心代理进口所涉及的应收账款共计28293216.82元。
    近日,本公司收到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苏地税直管〖2002〗017号文件批复,同意公司上述坏帐损失28112216.82元在公司2002年度所得税税前扣除。
    接获上述文件前,公司2002年度已按期交纳企业所得税,故上述政策对公司2002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元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