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非关联自然人于2002年6月11日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将本公司位于江苏 省江都市上海路1号的固定资产,即综合楼、中心库房、加油站转让给对方。在参照 评估总值8,088,000元的基础上,双方协议商定,按帐面净值9,083,942.01 元进行转 让。
    上述资产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产生转让收益。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6月7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 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符合《公司章程》之规定。 大会审议通过 了上述转让事项。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资产转让的标的为位于江苏省江都市上海路1号的固定资产,即综合楼、中 心库房、加油站。根据江苏中衡会计师事务所中衡评报字2002年(008 )号审计评 估结果,截止到评估基准日2002年3月31日,上述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总额为 9083942 .01元,评估总值为8088000元。
    三、定价依据、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
    按照江苏中衡会计师事务所中衡评报字2002年(008)号审计评估结果,双方最 终商定上述资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9,083,942.01元;受让方应当在资产转让协议 签署前支付定金150万元,余款在本协议签署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四、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有利于公司调整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业务结构, 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本次交易不产生转让收益,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
    截止2002年6月25日,本公司已收到上述全部转让款, 产权变更和登记过户手续 正在办理过程中。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资产转让协议书;
    3、资产评估报告书;
    4、公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