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 有关规定,本公司预计2001年度经营业绩比上年度减少50%以上,现提示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1999年度报告、2000年度报告中披露事项: 公司“其他应收款—南京 宏顺工艺品有限公司”1,000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分行帐户存在的“行付我未 付”未达帐1,600万元、“行收我未收”未达帐2,200万元,经办人涉嫌贷款诈骗,涉 及总金额2,600万元。目前,该案现仍在侦破中,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 计准则》,本公司2001年度对该应收款项2600万元全部计提特别坏帐准备 , 故而对 2001年度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预计比上年度减少50%以上, 具体数字待本年度审 计完成后在2001年年度报告中给予披露。
    本公司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