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1年8 月 15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十二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4名 (未到董事因公出差,授权其他董事代为行使权利),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2、根据财政部财会[2001]17号文要求,公司自2001年1月1日起, 执行《企业 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完善提取和核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3、同意受让江苏精科互感器有限公司10%的股权,用于抵偿南京新港经济实业 开发公司所欠本公司部分款项。参照江苏精科互感器有限公司2000年中期帐面净资 产,协议转让价格为400万元。
    同意江苏华诚百姓自选商场有限公司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中国华诚集团以在 南京部分企业经评估的净资产共计6192.09万元重新注册成立企业15.08% 的股权, 用于抵偿江苏华诚实业公司等所欠本公司978万元的款项。
    上述交易事项为非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江苏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