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6月25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7月2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董事刘绥芝先生、钱竞琪女士葛猛先生、吴廷昌先生、独立董事王跃堂先生和包文兵先生参加了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绥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07-02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
    二、审议通过《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自查,认为已具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条件。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董事会后召集股东大会时间的说明》
    本次董事会后,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通过的相关内容进行准备,准备工作完成后将尽快召开股东大会,时间另行公告。
    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