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7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一级市场新股申购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利用外贸业务季节性所产生的自有间隙资金择机申购公开发行的新股,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为限。该等资金仅限于一级市场申购新股,不得用于二级市场买卖股票及委托理财。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60,952.91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具有单项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对外投资权限"的规定,此议案不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