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3月2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出售“弘业股份”的通知》,截止到2007年3月19日下午15:00收盘,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07年3月15、3月16日、3月19日三个交易日内共出售本公司原限售流通股股份2,331,6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7%。
    2007年3月14日,控股股东第一次出售5,314,6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6%(公告见2007年3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截止2007年3月19日下午15:00收盘,控股股东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共出售公司原限售流通股股份7,646,3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3%。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