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针对近期有关媒体称我公司与武汉 大学合作成立“金健生物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共同开发魔芋可溶可食性薄膜 项目为涉嫌发布虚假信息。本公司现就有关情况作出郑重声明:
    1、我公司2000年12月29日公布的《2000年公募增发招股意向书》中, 提出了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拟投资的第四个项目为:与武汉大学共同组建“金健生 物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开发魔芋精粉及魔芋可溶可食性薄膜建设工程项 目。其中,魔芋可溶可食性薄膜建设工程为拟成立的“金健生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首期开发的项目之一,已获湖南省发展计划委会“湘计财(2000)657 号”文 批准立项。
    2、我公司与武汉大学的合作是真实的、慎重的。2000年5月19日我公司就有关 合作开发可溶可食性薄膜与武汉大学进行了接洽,此后双方多次互访,深入洽谈, 并于2000年7月28日在湖北省人民政府为武汉大学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 就魔芋的 综合开发草签了合作意向书。2000年8月30日, 我公司代表与武汉大学一名副校长 就合资协议书的有关条款达成了一致。2000年10月9日, 我公司法人代表与武汉大 学校长在深圳第二届高交会上公开签订了合作协议,共同开发魔芋可溶可食性薄膜 等项目。因此,我公司在增发新股的项目运作中,不存在虚假陈述的事实。公司在 增资扩股工作结束后,已经对招股意向书中拟投资项目进行了详细的规划,并积极 稳妥地组织实施,以推动产业升级,全面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3、我公司一贯严格遵守有关信息披露规则, 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法律性 高度负责,严格按规定在公司指定的媒体《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进行信 息披露,并将保留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特此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