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会签形式作出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洞庭水殖,股票代码:600257)签订《交叉担保框架协议书》的议案,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交叉担保期限暂定一年,起始日为二零零三年一月三日。
    第二、本协议仅适应于双方在银行贷款的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担保时,按对等原则,以银行核定担保额为准。担保的方式,在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尽量采用一般保证。担保的实施采用每笔一签方式,依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文件)作为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
    第三、借款方应按银行贷款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并按时归还,如需展期提前15天通知担保方,未经担保方同意办理展期手续的,担保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借款方应将担保合同(原件)返回给担保方,并将借款合同提供给担保方,同时为加强双方的相互了解,借款方应提供贷款期间的财务会计报表。如任何方发现对方财务状况恶化,继续提供担保将会造成重大损失时,可以暂停本协议的执行。待重大不利情形消失后,可恢复执行。
    本公司与洞庭水殖签订的上述协议系2001年11月27日签订的《交叉担保框架协议书》到期后续签,并增加了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由于该项框架协议仅为担保意向,具体实施担保时须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另行签订担保合同,因此,此项担保并未实际发生,公司暂未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具体签署担保合同时,公司将再行披露。
    截止2003年1月5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3519万元。
    特此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