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6日,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以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2411966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郑治文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赞成票241196631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关于选举梁宋模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赞成票241196631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关于艾丰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赞成票241196631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关于选举王广明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赞成票241196631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关于为湖南金健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8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票241196631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袁爱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会议议程、表决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议案产生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