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的通知, 经过审查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 企业的公司,以及重点龙头企业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含50%)的子公司,符合相关 规定的可以自2001年1月1日起享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本公司根据“农经发(2000)10号”文《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名单的通知》,被确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根据通知精神,“从事种植 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 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的可以享受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本公司现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 积极向有关部门 申请公司本部及下属相关控股子公司所得税减免事宜。待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后,本公 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