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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项目:公司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增资发行网上发行公告
2000-12-29 打印

    主承销商: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金健米业”)本次 增资发行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229号文批准。

    2、本次发行经发行人200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授权董事会根据 网上和网下申购的累计投标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3、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5000万股,采用网上和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 发行。在网下向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发 行的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25%,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 股股东和上网 申购的其他投资者发行的数量不高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5%,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 有″金健米业″流通A 股的股东在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可按其登记在册所持股 份的1:0.3的比例获得优先认购。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比例认 购。

    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

    4、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网上发行部分由 主承销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上网询价发行。

    5、本次发行的股票的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证券投资基金网下获售的股票无 持有期的限制,和网上发行的新股同时上市流通,其他法人投资者网下获售的股票按 照有关规定须在本次增发股票上市三个月后方可申请上市流通。

    6 、 本次网上发行部分分为老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认购部分(配售代码:“ 731127”, 简称“金健配售”)和投资者(含老股东)比例认购部分(增发代码: “730127”,简称“金健增发”)。 务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有关网上询价申购的 申购时间、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区间、申购数量与次数限制、发售比例等具体规定。

    7、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以获得1:0.3 的 优先认购权,在此基础上,可自愿选择参与网上比例申购或网下申购(只能选择其中 一种方式)。其他机构投资者如参与网下申购则不得同时参与网上比例申购。

    8、本次发行期间发行人已上市A股将安排刊登招股意向书日(2000年12月29日) 上午停牌,申购日(T日)至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日(T+3日)期间(2001年1月4日至 2001年1月9日)全天停牌,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及上市公告书》日上午停牌,其余时 间正常交易(上述日程安排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9、本次发行后将对公司原上市A股股票进行除权处理,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1月 3日(T—1),除权日为2001年1月10日。

    10、本次增发A 股的最终发行价格将以网上和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结果为 基础,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1、本次发行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申购的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 由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并在《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增发网 上、网下申购情况及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此公告将刊登在2001年1月9 日的《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12、本发行公告仅对本次增发A股中网上发行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简要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增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 年公 募增发招股意向书》,此招股意向书已刊登在2000年12月29 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上。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定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申购办法中具有下列定义:

    金健米业/发行人:指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指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投资者: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

    法人投资者:成立半年以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

    老股东:指股权登记日下午3:00时收市时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

    公司登记在册的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东。

    社会公众投资者:指上网申购的老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指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申购日:指上网询价的申购日(T日),即2001年1月4日

    申购价格区间:指上网询价的申购价格区间

    有效申购资金:经会计师验证到位的申购资金

    有效申购:申报价格等于或大于发行价格以上的申购申请

    优先配售权:老股东的有效申购有优先配售权, 每个老股东放弃的优先配售权 将不会拨付给其他老股东使用。

    本次发行:指根据金健米业股东大会决议, 金健米业新增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 普通股(A股)不超过5000万股的行为。

    元:指人民币元

    指定时间:指上交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九时三十分至十一时三十分,下午 一时至三时

    一、 发行基本情况

    1、金健米业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最 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申购的情况确定, 并在申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 公告。

    通过上网询价及网下询价结果确定价格,在发行价格以上(含等于发行价格,下 同)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在此价格之上,老股东可获优先认购权;优先认购股数按照 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所持股份的1:0.3的比例计算。根据申购结果, 主承销商可 在机构投资者和上网发售数量之间做适当回拨。

    2、本次发行询价区间:本次发行的询价区间的下限为15.17元,上限为17.66元 (按照金健米业2000年盈利预测每股收益计算,下限价格相当于63.21倍市盈率, 上 限为刊登招股意向书前一天收盘价)。

    投资者在询价区间内(含询价上限和询价下限)以不同的价格申报认购量, 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投资者在同一价格的申购量累计计算,得出不同价格的总申购量, 在确定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的基础上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

    3、股权登记日:2001年1月3日(T-1)

    4、上网申购日:2001年1月4日(T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则在下一 个交易日继续进行申购。

    5、发行地区: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6、发行对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以及在交易所进行开户登记 的自然人、法人(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A股除权日:2001年1月10日。

    8、本次申购分两部分:老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配售代码:“731127”, 简称为“金健配售”。 投资者(含老股东)参与比例认购部分的增发代码:“ 730127”,简称为″金健增发″。老股东除行使优先认购权外,可同时参与比例认购。

    二、 发行方式

    主承销商利用上交所交易系统,在上网申购日指定时间内,将不超过3750万股( 发行数量上限0.75)股票存入其在上交所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 并作为股票唯一″ 卖方″,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根据规定的 询价方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 由上交所系统主机按经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 以及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申购数量确定有效申购总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询 价结果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并通过上交所主机向申购价格等于或高于发行价格的申 购人按比例发售股票,具体处理原则是:

    1、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进行申购,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将不会获得发 售。

    2、确定发行价格后,凡是低于该价格的申购不获发售任何股票。

    3、凡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投资者将根据统一的发行价格按照发行结果公 告中公布的比例获售本次发行股票, 未成功申购和超过发行价格部分的申购款将及 时退还给投资者。

    4、每位老股东未行使的优先认购权部分将自动转为“金健增发”,向参与网上 申购的其他投资者发售。

    5、当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量时,老股东和新股东按其有 效申购量认购股票,认购不足部分向机构投资者进行回拨。

    6、当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量时,老股东和新股东按其有 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7、当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量时:

    7.1、对老股东在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实施优先认购权,可认购数按其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所持股份的1:0.3的比例计算。

    7.2、 参与网上比例认购的投资者(含老股东)按确定的认购比例认购股票: 认购比例=(总发行量-网下发行量及老股东优先认购量)/(在发行价格以上网上 比例认购的有效申购总数)。

    7.3、按比例发售不足一股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股。

    8、投资者可以根据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 元为 一个申报价格单位。

    9、发行价格确定后,如果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全部满足后, 本次发行 仍有剩余股份,则由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组织承销团进行余额包销。

    三、 老股东申购价格和股数的规定

    (一)基本规定

    1、申购价格区间以外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上交所电脑系统将自动剔除。

    2、每个股票帐户必须按照申购的价格和股数足额交纳申购资金。

    3、老股东可同时进行下述(二)、(三)两部分的申购:

    (二)老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申购规定

    1、申购代码:“731127”,申购股票简称:″金健配售″。

    2、申购股数最多不高于老股东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所持股份的0.3, 超出部分 视为无效申购(未超过部分仍为有效申购)。

    3、除优先认购股数大于990,000股的老股东外, 其余老股东每个股票帐户只能 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帐户的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 其余申购均视作 无效申购。

    4、优先认购股数大于990,000 股的老股东可多次申购。 最后一次申购上限为 999,000股,之前每次申购均必须为990,000股。老股东的多次申购必须为同一价格 ,否则均视为无效申购。

    (三)老股东参加比例认购的申购规定

    1、申购代码:“730127”,申购股票简称:“金健增发”。

    2、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上限为999,000股,申购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 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3、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 同一帐户的多次申购除首 次申购外,其余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

    四、 其他投资者上网比例认购价格和股数的规定

    1、申购价格区间以外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上交所电脑系统将自动剔除。

    2、每个股票帐户必须按照申购的价格和股数足额交纳申购资金。

    3、申购代码:“730127”,申购股票简称:“金健增发”。

    4、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上限为999,000股,申购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 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5、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 同一帐户的多次申购除首 次申购外,其余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

    五、 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金健米业”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帐户卡, 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 必须在申购日前办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的开户手 续。

    2、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1)凡参加本次询价申购者,必须在询价申购日前(含该日)根据自己的申购 量和申购价格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

    (2)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该日)在与上交 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开设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报手续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代理人买入股票委托单的各项 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 资金帐户(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 购股票所需的款项)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柜台人员查 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收委托申购。

    (2)投资者通过自助委托或电话委托申购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 委托手续。

    (3)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同一股票帐户不可在几个证券交易网点多 次办理申购。

    六、 定价及配售

    1、申购确认

    T日为申购日,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 由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 入上交所在清算银行中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中。

    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必须在该日提供人民银行电 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帐,所有申购资金一律冻 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帐户中。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T+2日,进行核算、验资,由主承销商会同上海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及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帐情况进行核 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上交所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包括按 规定提供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资金,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 为无效申购。发行人会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发行价格和折扣率,上交所将根据定价结果确认新老股东的有效申购,并确定老股东 的认购数量和新股东的认购比例,并于T+3日在指定报刊公布结果。

    2、公布发行情况

    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日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A 发行数量和发行价 格;B老股东优先认购比例及数量;C是否实施回拨机制以及最终网上发行数量与网 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数量,;D其他社公众投资者认购股票的比例, 该比例为:网 上发行数量扣除老股东优先认购数量后剩余股份/ (发行价格以上其他公众投资者 有效申购总数);在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T+4日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网下向 机构投资者配售的结果。

    3、发售股份

    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 上交所主机将向参与网上申购的各成功 认购帐户发售股票。

    4、确认认购股数

    老股东的有效申购按1:0.3的优先认购比例获配股票。申购价位在最终定价价 格之上的新股东申购帐户,按确定的认购比例获认购股票。

    七、 清算与交割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第三个工作日(共三个工作日),全部有效申 购资金由上交所冻结, 所冻结资金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共三天)归发 行人所有。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按申购结果发售股票,登记公司根据发售结果进 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上交所将认购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第四个工作日(T+4),对未获发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并向各 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获发售部分的申购款;同时将获发售的申购款扣除发行手续费 后划到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认购股款后, 将 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将此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4、网上发行部分新股股权登记由上交所电脑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 由登记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八、 发行费用

    1、本次上网竞价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上网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收,由主承销 商委托上交所按各参加上网竞价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有效认购量, 将这笔费 用按比例划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大道37号

    法定代表人:郑治文

    电 话:(0736)7258010

    传 真:(0736)7251888

    联系人:刘丛友、刘俊余、胡 智

    2、主承销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十二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731)4458115 2236232 2230515

    传真:(0731)4458115 4457285

    联系人:肖贤辉、左健、蒋晓雄、黄崇春、李锋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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