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天孜评报字[2001]第0968号
    湖南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常德市交通局(以下简称交通局) 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按照 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常德市路桥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拟转让的湖 南常德公铁两用桥公路桥(以下简称沅水二桥)收费经营权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
    评估目的:路桥公司拟转让沅水二桥收费经营权,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 定,需对拟转让的无形资产收费经营权进行评估,为核实其拟转让的无形资产提供价 值参考依据。
    评估范围:常德沅水二桥的收费经营权,收费期限30年。
    评估基准日:根据交通局委托,该项目评估基准日定为2001年8月31日, 一切取 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评估方法: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法定的评估程序, 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 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 并采用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两种评估方法对委估资 产进行了评估,按两种评估方法各占权重的50%计算评估结果。
    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 常德沅水二桥收费经营权为贰万贰仟贰佰捌拾伍 点陆捌伍万元。
常德沅水二桥收费经营权评估结果汇总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 评估原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帐面值
建筑物 563.13 557.49
构筑物 22616.82 22391.11
土地 628.46
重置成本法资产总计 23577.06
收益现值法资产总计 20994.31
两种方法平均 22285.685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 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 定 代 表 人: 陈永宏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丁景东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邓春晖
    湖 南 · 长 沙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