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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项目:公司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的具体办法
2000-12-29 打印

    主承销商: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金健米业”)本次 增资发行A股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229号文批准。

    2、本次发行经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 授权董事会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累计投标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 格和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5000万股。

    3、本次增发A股采取网上和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方式发行, 在网下向证券投 资基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发行的数量不低于本次发 行数量的25%,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 股股东和上网申购的其他投资者发行 的数量不高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5%,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比例认 购。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对网下机构投资者发行的方式。对机构 投资者的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4、本次增发A股的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证券投资基金网下获售的股票无持有 期的限制,和网上发行的新股同时上市流通,其他法人投资者网下获售的股票按照有 关规定须在本次增发股票上市三个月后方可申请上市流通。

    5、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照主承销商制定的《金健米业增发A股申购 报价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认真填写明确的申购数量、 申 购价格和退款银行帐号等,在2001年1月4日(T日)下午5:00前将该《申购报价单》 面报或传真至主承销商。除证券投资基金外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1年1月 4日(T 日)下午5:00前将应交纳的申购股款足额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向主 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证券投资基金在收到《申购确认通知书》后,必须在2001年1 月9日(T+3)下午5:00前将其应交纳的认购股款足额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 户。

    6、务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有关网下发行的申购时间、申购程序、 申购价格 区间、申购数量与次数限制、配售比例等具体规定。

    7、本次发行期间发行人已上市A股将安排刊登招股意向书日(2000年12月29日) (T-3)上午停牌,申购日(T日)至发行结果公告日(T+3)(2001年1 月 4 日至 2001年1月9日)全天停牌,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及上市公告书》日上午停牌,其余时 间正常交易(上述日程安排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8、本次增发A股后公司原上市A股股票将进行除权处理,股权登记日为 2001年1 月3日(T-1),除权日为2001年1月10日。

    9、本次增发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累计投标询价结果,按照 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0、本次发行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和发行人的筹资需求, 由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11、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 请详细阅读《湖南金健米业股份 有限公司2000年公募增发招股意向书》,此招股意向书已刊登在2000年12月29 日的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定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配售具体办法》中的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发行人/金健米业:指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指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机构投资者:指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和有权购买人民币普通股且已注册登记半年以上的法人(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指根据金健米业股东大会决议, 金健米业新增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 普通股(A股)不超过5000万股的行为。

    本次配售:指本次发行中网下对机构投资者的配售

    元:指人民币元

    上网申购日/T日:指本次发行中参与上网询价发行的投资者利用上交所的网络 系统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日期,即2001年1月4日。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数 量为不超过5000万股,其中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 25%, 具体数量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申购确定,并在申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告。

    2、本次发行询价区间:本次发行的询价区间的下限为15.17元,上限为17.66元 (按照金健米业2000年盈利预测每股收益计算,下限价格相当于63.21倍市盈率, 上 限为刊登招股意向书前一天收盘价)。

    投资者在询价区间内(含询价上限和询价下限)以不同的价格申报认购量, 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投资者在同一价格的申购量累计计算,得出不同价格的总申购量, 在确定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的基础上,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根据申购结果,主承销 商可在网下和网上发售数量之间作适当回拨。

    3、股权登记日:2001年1月3日(T-1)。

    4、申购日:2001年1月4日(T日)。

    5、除权日:2001年1月10日

    6、发行地区:全国所有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7、发行对象: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在上交所开户登记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8、配售比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数量将不低于本次发行总量的25%。

    9、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照主承销商制定的《申购报价单》认真填 写,并由机构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在2001年 1月4 日(T日)下午5:00前将该《申购报价单》面报或传真至主承销商。除证券投资基 金外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1年1月4日(T日)下午5:00前将应交纳的申购股款足 额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证券投资基金在 收到《申购确认通知书》后,必须于2001年1月9日(T+3)下午5:00前将其应交纳 的认购股款足额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

    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为:

    名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7890507028

    开户行:湖南长沙建设银行识字岭支行

    网下各机构投资者一旦将填好的《申购报价单》面报或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该 申购单将被视为各机构投资者向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10、提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二、发行价格的确定与配售

    (一)、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对机构投资者的累计投标询价和对上网询价 有效申购的统计结果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在上网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公告,机构 投资者配售的最终结果将在上网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公告。

    (二)、发行价格确定后, 向申购价格等于或高于发行价格的机构投资者配售 股票,具体处理原则是:

    1、 若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则不获配售;

    2、如机构投资者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则可以配售本次发行的股票。

    A、若网下机构投资者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最终网下发行量,则该 部分申购可足额认购;

    B、若网下机构投资者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最终网下发行量,则该 部分申购可足额认购;

    C、若网下机构投资者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下发行量,则该 部分申购可按比例参与配售。具体的配售比例为:网下发行量/ 在发行价格以上的 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三、申购价格和股数的规定

    1、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方式,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 10元为一个申报价格价位;

    2、本次配售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50万股,申购数量必须是10 万股的整数倍。

    3、每个机构投资者只可一次报单,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如多次报单, 除第一次 报单外其余的报单均为无效申购。报单时可在询价区间内(含上限和下限)的不超 过3个有效价位多项申购,超出3个有效价位的报单均为无效申购。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金健米业股票的机构投资者, 申购时必须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 票帐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T 日前通过登记公司的代办处办妥股东帐 户。

    2、足额交纳认购资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照主承销商制定的《申购报价单》认真填写, 并由机构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在T日下午5: 00 前将该《申购报价单》面报或传真至主承销商。除证券投资基金外的机构投资者必 须在T日下午5:00前将应交纳的申购股款足额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 同时 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证券投资基金在收到《申购确认通知书》后,必须于T+ 3日下午5:00前将其应交纳的认购股款足额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

    3、公布最终发行价格及发售比例

    上网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日)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最终发行价格和 上网申购的投资者实际发售的股票的数量和比例,在第四个工作日(T+4 日)在指 定的报刊上公布对机构投资者的配售结果。

    4、股票发售

    登记公司将按照比例向各机构投资者成功认购帐户发售股票。

    5、资金清算

    发行价格确定后,主承销商将向成功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比例配售股票,未成功 申购和超过发行价格部分的申购款将及时退还投资者。

    6、股权确认

    根据配售结果,主承销商将向成功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发出《申购确认通知书》, 投资者以此确认认购股数。

    7、提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五、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加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 发行人拟在刊登招股意向 书日至申购日期间进行路演推介,期间将在北京、上海安排推介活动。 有意认购本 次增发股份的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联系,索取邀 请函后参加。必要时将安排与发行人管理层进行“一对一”的交流。如有任何调整, 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通知为准。

    六、发行费用

    本次对机构投资者定向配售不收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大道37号

    电 话:(0736)7258010

    传 真:(0736)7251888

    联系人:刘丛友、刘俊余、胡 智

    2、主承销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十二楼

    电话:(0731)4457572 2236232 2230515

    传真:(0731)4458115 4457285

    联系人:肖贤辉、左健、蒋晓雄、黄崇春、李锋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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