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月15日和2月28日进行的委托国债投资行为 违反了公司决策程序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进行 了内部通报批评,对此,公司表示诚恳接受,并再次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对于此次委托国债投资中的不规范之处,公司董事会正在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公司将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强规范运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