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主体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关于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财金函【2006】19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对价方案的意见函》(湘国资产权函【2006】350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