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金健米业
    股票代码: 600127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或者名称): 常德市粮油总公司
    住 所: 湖南常德市大高山街26号
    通讯地址:湖南常德市大高山街26号
    联系电话: 0736-723668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抵债)
    签署日期:2006年3月24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减少系根据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张法执字第05-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持股变动的生效日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日为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释义
    收购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
    粮油总公司、本公司 指常德市粮油总公司
    金健米业、上市公司 指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司法拍卖 指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主持拍卖粮油总公司持有的金健米业146,000,000股国有法人股的行为
    裁定书 指由于三次拍卖流拍,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将粮油总公司持有的金健米业146,000,000股国有法人股抵偿给收购人的裁定书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 指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元 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常德市粮油总公司
    2、注册地:湖南常德市大高山街26号
    3、注册资本:140,000,000元
    4、营业执照注册号:4307001100551
    5、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6、经营范围:经营粮油及制品、饲料及饲料原料、农副产品;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建筑材料等
    7、经营期限:持续经营
    8、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字430702186495960号
    9、股东名称:无
    10、邮政编码:415000
    11、联系电话:0736-7236688
    (2)实际控制人情况
    常德市人民政府
    国有独资
    常德市粮油总公司
    (3)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梁宋模 总经理 432401540213501 中国 湖南省常德市 无 杨乐余 副总经理 430702195707012034 中国 湖南省常德市 无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公司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持有的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146,000,000股,占金健米业总股本的43.27%,通过司法方式抵偿给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
    除此之外,本公司持有金健米业的其他股权的变动情况详细说明如下。
    金健米业因解决与本公司及关联方湖南金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款纠纷,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及关联方湖南金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偿还相应款项。在执行过程中,于2005年11月30日对本公司所持有的金健米业国有法人股股票9506万股进行了拍卖,因无人报名而流拍。常德市中级人法院裁定:对被执行人常德市粮油总公司所持有的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9506万股以每股拍卖参考价1.7236元,总计16384.54万元抵偿给申请人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清偿其所欠债务。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10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至此本公司所持有的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9506万股国有法人股已经过户至金健米业名下,且于2006年1月9日已经注销,从而导致本公司持有股份总数及结构发生如下变化:金健米业股份总数由432500065股变为337440065股,其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由241065610股,变为146005610股,持股比例由55.74%变为43.27%。
    本公司持有金健米业的剩余股权不存在被第三人质押、冻结和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2、本次司法拍卖及裁决的基本情况
    受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2005年10月12日、10月26日、2006年元月10日,上海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主持拍卖,因三次流拍而由法院裁定以本公司持有的金健米业国有法人股146,000,000股,抵偿本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的债务23214万元。与本次股权拍卖相关的法律诉讼与拍卖过程如下:
    (1)民事判决书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湘高法民二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
    1、案由:借款纠纷
    2、受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3、判决日期:2003年10月30日
    4、收到判决的时间:2003年11月12日
    5、判决书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偿还常德农行营业部借款本金21885万元及相应的银行贷款利息。
    (2)民事裁定书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张法执字第05-04号《民事裁定书》
    1、受理法院: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2、裁定日期:2006年1月21日
    3、收到裁定的时间:2006年1月 26 日
    4、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将被执行人常德市粮油总公司(股东代码B880269469)所有的湖南金健米业股票(代码600127)国有法人股146,000,000股按第三次拍卖保留价(1.59元/股)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营业部。
    (3)拍卖情况
    1、拍卖机构名称:上海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
    2、拍卖事由:法院委托
    3、拍卖结果:流拍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金健米业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重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湘高法民二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
    3、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张法执字第05-04号《民事裁定书》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德市粮油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梁宋模(签名)
    200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