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30日,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在湖南常德市德山开发区金健米业总部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241108315股, 占总股本的55.75%,其中非流通股为241065610股;流通股为42705股,占流通总股本的0.0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赞成票 241108315股,非流通股为241065610股;流通股为4270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李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会议议程、表决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议案产生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