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大事项概述
    由于常德市城市管理格局的调整变化,本公司于2005年9月1日与常德市路桥建设开发公司签署了《<常德沅水二桥经营权转让合同(下称原转让合同)>终止协议》,双方同意终止原转让合同,将原转让合同约定的30年经营权剩余年限的权利返还给常德市路桥建设开发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各方
    甲方(原转让方):常德市路桥建设开发公司
    乙方(原受让方):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协议签署日期:2005年9月1日
    (三) 付款方式及时间:
    1、双方同意按原转让合同转让价款27635万元扣除大桥无形资产摊销款1954万元后的余额25681万元进行结算。
    2、甲方以承债和现金方式支付20600万元。其中,甲方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办好承担乙方在工商银行德山支行的常德沅水二桥的专项贷款余额的手续,作为返还款的第一笔支付;余下部分款项由甲方在2005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支付。
    3、剩余款项5081万元,双方约定以2003年7月20日常德市政府第54次专题会议纪要第五条决定“以土地等相关资产进行弥补,确保企业利益不受损失”的方式于2005年12月31日前结算。
    (四)生效条件:
    待本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甲方以承债和现金方式支付20600万元后,本协议生效。
    三、 备查文件目录
    《常德沅水二桥经营权转让合同》
    《<常德沅水二桥经营权转让合同>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