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营业部向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继续冻结常德市粮油总公司所持有的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张法执字第0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继续冻结被执行人常德市粮油总公司(股东代码B880269496)所持有的金健米业股票(代码600127)国有法人股14600万股,时间6个月(2005年6月14日至2005年12月13日)。
    特此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