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六次会议于2005年3月10日在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梁宋模先生委托副董事长孙圣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7人,副董事长孙圣斌先生、副董事长肖瑛女士、副董事长吴远海先生、董事李安云先生、喻宇汉先生、卢其松先生亲自出席会议,董事长梁宋模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副董事长孙圣斌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董事肖汉族先生、陈九林先生,独立董事汪海涛先生、邓小洋先生、洪广祥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公司相关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汪海涛先生、邓小洋先生辞职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汪海涛先生、邓小洋先生因工作繁忙,决定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在此期间,汪海涛先生、邓小洋先生仍然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同意监事会提名刘春晖先生、赵涌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监事会已向股东大会提名刘春晖先生、赵涌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同意。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将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5年4月12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五楼四会议室
    3、会议议题:(1)审议《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汪海涛先生、邓小洋先生辞职的议案》;(2)审议《关于选举刘春晖先生、赵涌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简历附后)。
    4、会议出席对象:(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法律顾问。(2)2005年4月5日下午3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本公司股份的股东。(3)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5、参加会议登记办法:(1)登记手续: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05年4月11日(9:00至16:00)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2)地址:湖南省常德市德山开发区金健米业总部董事会秘书处联系人:谢文、王俊杰联系电话:(0736)7308616;传真:(0736)7308666邮政编码:415001(3)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4)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5)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登记。(6)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10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春晖,男,中共党员,现年38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讲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专业,现于常德财经学校任教。工作以来曾九次获奖。
    赵涌涛,男,中共党员,现年56岁,本科学历,1979年毕业于湘潭大学新闻专业,曾于常德市政府工作,现已提前退休。工作以来曾记三等功两次。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现就提名赵涌涛为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盖章)    2005年3月7日于常德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现就提名刘春晖为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盖章)    2005年3月7日于常德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赵涌涛,作为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赵涌涛    2005年3月7日于常德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春晖,作为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春晖    2005年3月7日于常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