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30日,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在湖南常德市德山开发区金健米业总部五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以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2411075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粮油事业部法人化改革方案》
    赞成票24110758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蔡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会议议程、表决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议案产生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30日
    备查文件:1、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