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届四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3月3日在公司总部五楼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梁宋模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董事喻宇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授权委托董事吴远海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独立董事通过通讯方式表决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同意朱荣美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决定聘任高振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高振亚先生简历附后)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5日
    附件:高振亚先生简历
    高振亚,男,1970年10月出生,会计师,大专学历,湖南省桃源县人。曾任常德市食品总公司财务副科长、常德市税务事务所税务代理、常德市平安保险公司财务经理、常德正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1年9月任湖南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02年10月任北京湘鄂情酒楼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5月任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本部总经理,现任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粮油食品事业部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部长。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高管人员任免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3月3日召开二届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公司高管人员任免的议案。同意朱荣美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聘任高振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此项高管人员任免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次董事会二届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事项,其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说明。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邓小洋    2004年3月5日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高管人员任免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3月3日召开二届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公司高管人员任免的议案。同意朱荣美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聘任高振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此项高管人员任免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次董事会二届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事项,其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说明。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洪广祥    200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