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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大会于2005年9月28日上午9:30在杭钢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9,671,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33%,其中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3,710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童云芳先生主持,7位董事、全体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79,671,210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83,71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479,671,210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83,71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479,671,210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83,71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紫金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合同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回避了表决。
    83,710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83,71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05年经常性关联交易补充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回避了表决。
    83,710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83,71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楼伟亮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