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5月27日下午1:00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认真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到境外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工作指引〉所规定条件的议案》、《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及《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境外上市方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独立上市地位。紫光环保到境外上市,有利于加快发展环保业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有选择地发展非钢产业的原则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