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勤评报字(2004)第6号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以浙江杭钢昌兴电炉炼钢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为基础,以200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加和法,对浙江杭钢昌兴电炉炼钢有限公司因其股东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浙江杭钢昌兴电炉炼钢有限公司的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的资产和负债在2003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1、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为576,165,077.14元,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为576,165,077.14元,评估价值为593,221,719.89元,评估增值额17,056,642.75元,增值率2.96%;
    负债账面价值为81,658,538.53元,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81,658,538.53元,评估价值为81,658,538.53元;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94,506,538.61元,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为494,506,538.61元,评估价值为511,563,181.36元,评估增值额17,056,642.75元,增值率3.45%。
    2、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一、流动资产 100,611,402.36 100,611,402.36 100,611,402.36 二、长期投资 三、固定资产 475,553,674.78 475,553,674.78 492,610,317.53 其中:在建工程 1,926,385.53 1,926,385.53 1,926,385.53 建筑物类 149,109,338.06 149,109,338.06 160,658,924.00 设备类 324,517,951.19 324,517,951.19 330,025,008.00 四、无形资产 其中:土地使用权 五、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576,165,077.14 576,165,077.14 593,221,719.89 六、流动负债 81,658,538.53 81,658,538.53 81,658,538.53 七、长期负债 负债总计 81,658,538.53 81,658,538.53 81,658,538.53 净 资 产 494,506,538.61 494,506,538.61 511,563,181.36 项 目 增减值 增值率% 一、流动资产 二、长期投资 三、固定资产 17,056,642.75 3.59 其中:在建工程 建筑物类 11,549,585.94 7.75 设备类 5,507,056.81 1.70 四、无形资产 其中:土地使用权 五、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17,056,642.75 2.96 六、流动负债 七、长期负债 负债总计 净 资 产 17,056,642.75 3.45
    3、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本公司对浙江杭钢昌兴电炉炼钢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评估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发现委托评估资产存在以下瑕疵情况:
    A、列入评估范围内的浙江杭钢昌兴电炉炼钢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的房产证尚未办理,但已取得(1999)年浙规建证0100456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中注明的建设单位为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已出具相关说明,证明列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归浙江杭钢昌兴电炉炼钢有限公司所有。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面积是昌兴公司提供的决算上列明的建筑面积,可能与办理房产证时的测绘面积存在差异,应以房产证面积为准。
    B、浙江杭钢昌兴电炉炼钢有限公司的车行驶证上注明的户主为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已出具相关说明,证明列入评估范围的车辆归浙江杭钢昌兴电炉炼钢有限公司所有;
    浙江杭钢昌兴电炉炼钢有限公司声明上述资产产权为浙江杭钢昌兴电炉炼钢有限公司所有,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浙江杭钢昌兴电炉炼钢有限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浙江杭钢昌兴电炉炼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评估报告不能作为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资产占有方不拥有前述评估对象的所有权,或对前述评估对象的所有权存在部分限制,则前述评估对象的评估结果和整体评估结果会受到影响。
    (2)浙江杭钢昌兴电炉炼钢有限公司厂区所占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浙江杭钢昌兴电炉炼钢有限公司。浙江杭钢昌兴电炉炼钢有限公司拟向上述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租赁使用。
    (3)2003年度浙江杭钢昌兴电炉炼钢有限公司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7份,计1亿元,截至2003年12月31日5份未到期计5,000万元。
    (4)截至2003年12月31日,浙江杭钢昌兴电炉炼钢有限公司为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向招商银行杭州凤起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保证式担保,担保期限为2003年12月24日至2004年12月24日。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上述重要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永勤
    注册资产评估师:吴懿忻
    虞浙安
    报告提交日期:200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