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0月27日上午9:30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9,762,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3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童云芳先生主持,9位董事、3位监事及全体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紫元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国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苏地2003-B-12号地块并组建合资公司的议案”(该议案详细内容见2003年9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175,31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100%;
    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0%;
    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紫元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开发马鞍山市马土挂2003-5号地块项目的议案”(该议案详细内容见2003年9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479,762,81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0%。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张晨元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