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6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5月28日
    除息日:2003年5月2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4日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4月16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03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公告。
    一、分红派息方案
    以2002年年末的股本总数645,33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2元(含税)。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5月28日
    2、除息日:2003年5月2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4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3年5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1.60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股东和国有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2.00元。
    2、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具体办法:本公司将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及代理发放现金红利手续费于5月30日16时前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金额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由指定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领取该部分现金红利。
    3、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事宜
    1、咨询机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32#
    3、咨询电话:0571-88132917、88144301-2235
    传真:0571-88132919
    4、邮政编码:310022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