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要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经与浙江杭钢高速线材有限公司协商,双方同意以本公 司与杭钢集团公司签署的《关于生产经营合同书》为基础,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 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签署《委托加工协议》。该协议为关联交易合同,已经本公 司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届时关联股东应放弃在 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1998年2月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40000万 元,当前注册资本为64533.75 万元, 法定代表人童云芳, 2000 年末拥有净资产 179829万元,实现净利润37074万元。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该公司于1963年8月组建,注册资本为120820万元, 法定 代表人童云芳,2000年末拥有净资产360404万元,实现净利润18120万元。
    浙江杭钢高速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线公司):该公司于2001年2月22 日 设立,注册资本2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世中,杭钢集团公司持股90%,是高线公 司的控股股东。
    三、《委托加工协议》的主要内容
    高线公司投资建设的高速线材工程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项目,工程的主 要设备从美国、意大利等国引进,具有二十世纪末的国际先进水平,该生产线年产 直径5.5mm至20mm(适应普碳钢、优碳钢、合结钢、冷墩钢、焊条钢、弹簧钢、 轴 承钢等钢种)的光面线材盘卷35万吨。本公司欲委托高线公司利用其一流的设备和 先进工艺加工线材,高线公司承诺为本公司优先提供该等加工服务。有关加工线材 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交货时间与地点,按年度或月度委托加工业务时另行 签订具体合同;加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钢坯),产品技术资料由本公司提供;加 工所需的辅助材料、运输等由高线公司自行组织解决;加工费按市场价格原则制订, 并在签订的具体加工合同中明确;加工线材产品须经验收合格完成交付后即支付加 工费。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项关联合同的签署,能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维护投资 者利益,对公司所有股东是公平合理的。
    四、签署《委托加工协议》的目的以及该协议实施后对公司的财务影响
    本公司与高线公司签署《委托加工协议》旨在加强产品工艺技术结构和产品结 构调整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经营业绩。本公司通过部分优质钢坯委外加 工线材,使公司产品得到延伸,使高附加值产品产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有利于公 司经营业绩的提高。
    五、《委托加工协议》所规定的加工费定价政策
    本公司委托高线公司加工线材,其加工费按合理加工成本以及管理费用,参考 当期同类线材产品的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加工费将在发生加工业务时所签订的具体 加工合同中明确。
    六、《委托加工协议》正式生效的条件
    本公司董事会已将该协议的议案列入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在召开股东 大会通知公告中已予以披露,董事会将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在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该议案的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在指定报刊上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