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五次会议于2002年5月22日下午3:00在公司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韦克明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关于《公司治理纲要》、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于修订《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于召开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等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是公司董事会较为合适的独立董事人选。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充分发挥决策支持作用,有利于董事会更好地履行职权。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治理纲要》等基本管理制度,使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规范运作有章可循,将有力推进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二日